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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妇女发展规划

作者: 管理员 录入时间: 2009-05-21 14:08:55
   宁波市鄞州区地处浙江省东部沿海,总面积1381平方公里,总人口73万,其中妇女36.3万,占人口总数的49.7%;14周岁以下儿童11.9万,占人口总数的16.3%。改革开放尤其是近几年来,全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明显增长。2002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93亿元,预算内财政收入达到27亿元,城镇职工人均收入和农民收入分别达到20872元和6509元,在中国县市经济发展综合测评中名列第12位。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把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作为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事关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鄞州区妇女发规划》、《鄞州区儿童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努力使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与整个社会发展同步,与鄞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相一致。
  一、突出重点,整体提升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水平
  新世纪初,我区提出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争取到2005年全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超过4000美元,到2007年全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一番。为实现上述奋斗目标,区委、区政府又在今年年初提出了全面实施“新鄞州工程”的要求,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凸现妇女儿童事业优先发展的地位。
  1、坚持高投入,加快妇女儿童事业基础设施建设。从鄞州区实际出发,把妇女儿童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作为三个优先发展领域,投入巨额资金,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在新城区建设中投资1.45亿元、占地450亩的区教育中心已经交付使用一年;投资近1亿元、占地100余亩的鄞州高级中学正在建设之中;投资1.5亿元,总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内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和青少年宫的鄞州文化艺术中心将于2004年上半年投入使用;投资1.1亿元的鄞州体育馆、投资1亿元的鄞州福利中心和投资0.6亿元的鄞州第二人民医院也已动工兴建,计划于2004年投入使用。上述项目的建设,极大地改善了我区妇女儿童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全区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2、坚持高起点,全面推进妇女儿童教育事业现代化。全面推进妇女儿童事业现代化,首要的是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为提高妇女儿童素质创造条件。近年来,全区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妇女儿童受教育程度和终身受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区有17899名妇女参加了实用技术培训,有5314人获得农函大和绿色证书,有9435名女性成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区已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小学入学率100%,初中入学率99.75%,听力、视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为98.99%。初中升高中比例连续两年达到90%,从而使妇女获得更多平等发展的机会。今年教师节前夕,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要求,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明确了今后十年我区教育现代化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构筑“三大体系”,完成“五项目标”,即努力构建面向婴幼儿、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现代化基础教育体系;逐步建立起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密切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体系;积极建立服务于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代终身教育体系,最终使我区教育现代化达到“均衡化、优质化、信息化、终身化、国际化”的基本要求。教育现代化的实施将有力地推进和提高我区妇女儿童发展整体水平。
  3、坚持高标准,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我区在提前7年实现了“2000年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启动了妇幼卫生现代化工程,建立了以医疗、学校、社区为一体的健康教育体系,普及了健康教育,并逐步实施妇女儿童保健信息化管理,整体优化了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环境,提高了妇女儿童健康水平。2003年,全区育龄女性在青春期、婚育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等不同的年龄段,享受科普知识教育率达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6.5%,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8/10万以下,农村住院分娩率达100%,新生儿死亡率控制在5.8‰以下。各镇(乡)儿童门诊开设率达100%,计划免疫接种率达99.9%。
  二、抓住难点,着力解决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特别是我区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给妇女儿童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为此我区各级党委、政府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和保障妇女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出发,采取积极措施予以解决。
  1、制订实施再就业优惠政策,加强就业服务和管理工作。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女性下岗职工越来越多。截止2003年8月,我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19645人,其中女性失业人员占7008人。另外,我区在城市化进程中,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也日益增加,截止今年8月底,农村失土失业妇女共14720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失业失土妇女就业十分困难,形成新的弱势群体。因此,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获得平等的劳动就业权利,解决城镇女职工再就业困难,帮助失土失业妇女走上新岗位,是当前落实我区妇女发展规划的难点问题。为此,我区结合实际,出台并实施了促进失业女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2001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2002年4月出台了《关于设立支持失业职工自主创业专项贷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税费优惠、企业经济补贴、小额贷款政策等多种扶持政策,至今已有98名妇女享受了免税优惠,630名妇女享受了减费优惠,共有1700家企业的2125名女职工享受了用工补贴,补贴金额256万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就业和再就业问题,必须发挥市场调节的基础性作用。为此我区着力做好“培育市场、疏通信息、强化培训、健全组织”这十六字文章。2001年底,区政府投资450万元,共耗资520万元,建成了设施齐全、功能较强的人才资源市场,形成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劳动事务等“一站式”服务,建成至今,共帮助4423名女性就业。为适应市场、提高失业妇女就业竞争力,我区又强化了对失业失土妇女的培训,在15个项目的公共技能培训专业基础上,又专门为失业失土妇女开设了初级美容、插花艺术等五个专业,对失业失土免费进行培训。目前,第一批免费培训失业失土妇女600人。2002年,我区在要求各镇(乡)、街道建立再就业服务和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又专门在各镇(乡)建立巾帼服务中心,为广大妇女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失业失土妇女提供就业、培训、保障等系列服务,目前已建立镇(乡)级巾帼服务站20个,村级巾帼服务点48个。
  2、扎实做好失业失土妇女的养老保险问题。在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和《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的基础上,我区不断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把进一步做好失业失土妇女的养老保障工作作为关心群众生产生活,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落实。目前全区共有在职职工人数 27万人,其中女性占40.8%,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16.8万人,其中女性占41.2%,参加失业保险的女性2.4万人,占42.1%。近年来,我区被征地人员越来越多,为解决被征地人员的后顾之忧,我区又制订并实施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人员的养老保险费用采取“政府补一点,行政出一点,个人负担一点”的办法予以解决,2003-2005年,区政府明确了补助标准即视参保者的年龄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补贴6000元、5000元、4000元,从而可使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参保女性可享受每月200-300元的养老金。
  3、切实维护外来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随着我区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和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推进,几年来,我区外来民工迅速增加,截止今年8月底,外来人口达37万人,其中妇女儿童占48%,区委、区政府顺应形势,切实保障和维护外来女性及子女的合法权益。一是认真落实并解决外来人口子女就学问题,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外来民工子女就学“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就学为主”的精神,将外来子女就学纳入当地基础教育发展规划,采取全日制公办学校借读、鼓励举办外来民工子女学校等多种形式,实行同规划、同指导、同评估、同发展。据统计,全区在读的外来学龄儿童14999人,其中11603名外来儿童就读于我区范围内的公立学校。二是将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保健纳入流入地孕产妇保健范围,确保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保健。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四个一”服务,即为外来流动人口上好一堂科普知识教育课,发放一份流动人口宣传小册子,开展一次寓教于乐的文娱活动,组织一次生殖健康检查。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伟大的事业,我区的妇女儿童工作与其他县市区相比还存在着一定差距,我们要以胡锦涛总书记“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积极工作,勇于创新,为努力实现鄞州区妇女儿童工作的新跨越,做出新的贡献。